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凯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博鱼体育- 博鱼体育官方网站- 最新网址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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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凯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博鱼体育- 博鱼体育官方网站- 博鱼体育最新网址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战略配售协议、《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配售份额限售公告》及《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扩募份额限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部分战略配售份额自基金上市之日(2022年8月31日)起锁定36个月,将于2025年9月1日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份额均为原始权益人战略配售场内限售份额,共计75,000,0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10.36%。

  本基金首次发行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分别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文龙家园一里的文龙家园公租房项目和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82号院的熙悦尚郡公租房项目,本基金2024年第一次扩募完成后,增加了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阜盛东街58号院的房山区朗悦嘉园项目、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兴光三街9号院的通州区光机电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旧忠路10号院4号楼的大兴区盛悦家园项目和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温泉凯盛家园项目一区、二区的海淀区温泉凯盛家园项目(以上合并简称“基础设施项目”)。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稳定,基金投资运作正常,外部管理机构履职正常。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战略配售份额解禁后二级市场价格或产生波动,敬请投资者关注并谨慎投资。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华夏凯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高效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审核关注事项(试行)(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审核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一发售业务(试行)》(以下简称“《发售指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及规定组织实施发售工作。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询价采取拟认购价格与拟认购份额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报价应当包含拟认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认购份额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在询价区间范围内进行报价,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报价应当包含每份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认购份额数量,且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认购价格不得超过3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参加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5年9月3日中午12:00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华夏基金公募REITs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提交给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售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售、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华夏凯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发售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基金网下发售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询价阶段,若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不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100倍(含),则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5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若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100倍(不含),则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可交易的份额为其全部获配份额。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按受本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2、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基金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以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及其项下特殊目的载体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由于本基金的投资标的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等的投资标的存在明显差异,故本基金与上述类型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1、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基金解禁风险、流动性风险、停牌、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税收政策调整风险、发售失败风险、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相关交易风险、管理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流动性风险、集中投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政策变更风险、市场风险、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新种类基金的投资风险和创新风险、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基金提前终止的风险、计划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计划托管人尽职履约风险、其他风险等。

  2、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行业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未来经营的可持续性、稳定性风险、基础设施项目价格波动的风险、现金流预测的风险、潜在利益冲突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处置风险、财务风险、股东借款带来的现金流波动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相关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合规相关的风险、本基金扩募收购资产范围可能受到限制的风险、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给基础设施项目造成的风险、主要原始权益人财务数据波动的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因素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参与本次基金发售的报价,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3、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0,000.00万份(利息不折算基金份额)。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24,044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60.11%。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8,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0%;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16,044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40.11%。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11,169.2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7.923%,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70%。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4,786.8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1.967%,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30%。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如有)确定。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资管产品的出资方为本基金原始权益人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售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售、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售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网下发售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询价阶段,若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不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100倍(含),则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5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若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100倍(不含),则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可交易的份额为其全部获配份额。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按受本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基金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应当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的战略配售,前述主体以外的符合《发售指引》规定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的战略配售。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20%,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在限售届满后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质押式三方回购等业务的,质押的战略配售取得的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累计不得超过其所持全部该类份额的50%,上交所另有规定除外。其他战略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限自本基金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战略投资者拟卖出战略配售取得的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发售网下询价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在询价日前一交易日,即2025年9月3日(X-1日)12:00前,按照规定向证券业协会完成基础设施基金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已在上交所开通“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CA证书,且其所属或直接管理的、拟参与本基金网下询价和认购业务且符合规定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资产管理产品必须已注册为配售对象。完成上述流程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询价。

  (2)原始权益人的关联方,包括:1)直接或间接控制原始权益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上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原始权益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原始权益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持有原始权益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5)证监会、上交所或原始权益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原始权益人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原始权益人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证明文件:A、配售对象如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B、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售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售、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售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基金网下发售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根据投资者类型及实际情况的不同,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信息表和资金规模证明文件、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资管产品的出资方为本基金原始权益人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售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售、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售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网下发售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合理确定拟认购价格和拟认购份额数量。参与询价时,请特别留意拟认购价格和拟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拟认购金额是否超过其向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基金管理人或财务顾问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认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

  2、网下投资者的认购方式:本基金的网下投资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向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提交认购申请,参与基金份额的网下配售,且应当在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完成认购资金的缴纳,并通过登记机构登记份额。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认购时,应当按照本次发售确定的认购价格填报认购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应为其在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同时,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认购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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